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7)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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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水少电地区的丙类油品立式固定顶罐,可采用烟雾自动灭火装置灭火。 四、卧式油罐可采用小型灭火器具灭火。
五、半固定、移动式空气泡沫灭火需要的消防车可用手抬消防机动泵、压力或管线比例混合器代替。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应设公称直径为65mm的管牙接口。
第2.6.7条 立式固定顶油罐和单浮盘的内浮顶油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油罐灭火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的规定。
第2.6.8条 油罐空气泡沫灭火所需的泡沫产生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但每个油罐不应少于2个。
第2.6.9条 油罐空气泡沫混合液管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6.10条 位于城镇或企业消防站保护范围内的小型石油库,经与消防部门协商,可不设或少设消防设施。
第2.6.11条 车间供油站应设灭火设施,并宜结合车间的消防设计统一设置。
第2.6.12条 小型石油库各主要场所配备灭火器的数量,应符合表2.6.12的规定。灭火器具,应放在使用方便的固定地点。
第2.6.13条 手抬消防机动泵、泡沫液、泡沫灭火器等,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第七节 含油污水处理
第2.7.1条 小型石油库的含油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第2.7.2条 处理含油污水,可采用三节式隔油池或移动式废水处理机。
第八节 电气装置
第2.8.1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
第2.8.2条小型石油库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第2.8.3条低压配电间可与油品泵房相毗邻,但与易燃油品泵房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配电间与油品泵房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二、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其门、窗与泵房门、窗的路径不应小于6m。当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