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5)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汽车装卸油设施
第2.4.1条 每种油品高架灌装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两d的灌装量,且单罐容量不宜大于30m³。
第2.4.2条 甲、乙类油品汽车油罐车的卸油,必须采用密闭方式,并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
第2.4.3条 小型石油库汽车装卸油设施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³; 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³:用桶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2m³。
第2.5.2条 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应靠厂房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顶盖与厂房隔开。储存甲、乙类油品的车间供油站,应为单层建筑,并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和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存油量不大于5m³的丙类油品的储罐(箱),可直接设置在丁、戊类生产厂房内的固定地点。
第2.5.3条 厂房内油罐的通气管必须引至室外,甲、乙类油品储罐通气管的排气口,应高出屋面1m,与厂房门、窗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第2.5.4条 厂房内车间供油站的油罐和油泵,可一起布置。
第2.5.5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按企业小型石油库的要求设计。当车间供油站内甲、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20m³,且为直埋地下式卧罐,或丙类油品存油量不大于100m³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距离,可不小于表2.5.5的规定。
第2.5.6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设高度为1.6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厂房外墙兼作站区围墙时,厂房外墙6m高度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洞口。工厂围墙兼作站区围墙时,油罐、油泵房与工厂围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