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4)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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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2.2.7条 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
第2.2.8条 汽车灌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
第2.2.9条 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
第2.2.10条 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
第2.2.11条 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第2.2.12条 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三节 油罐区
第2.3.1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油罐。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宜采用内浮顶油罐。
第2.3.2条 立式油罐应地上设置,卧式油罐宜地上设置。 甲、乙类油品储罐,严禁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罐室内。
第2.3.3条 小型石油库的油罐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3.5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卧式油罐组联合平台应设斜梯,且不少于两处。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2.3.6条 埋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卧式油罐,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第2.3.7条 小型石油库油罐区的设计,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