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16)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一、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罐,应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末端,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三、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四、加油站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8.8条 加油站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应按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确定。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防护型。
第3.8.9条 汽车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易燃油品室外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3.8.9的规定。
1.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及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或沟,划为1区。
2.以加油机中线为中心,上面半径为3m、下面半径为4.5m,高度为从地坪向上至加油机顶上0.15m的圆锥形空间,划为2区。
二、油罐、油泵房等处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2.8.6条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采暖通风
第3.9.1条 加油站设计集中采暖时,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3.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