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11)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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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
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车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