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15)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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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件时,可就近使用地下水或地表水。
第3.7.2条 加油站的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管道,宜合并设置。
第3.7.3条 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和围墙内应设水封井。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第3.7.4条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深度从最低管底算起,不应小于0.25m。
第3.7.5条 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封闭装置,封闭装置应能在堤外操纵。
第3.7.6条 清洗油罐的食油污水,必须在站内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出站外。
第八节 电气装置
第3.8.1条 加油站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三级。
第3.8.2条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燉220V外接电源。
第3.8.3条 在缺电少电地区,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排气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油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为:排烟口高度低于4.5m时应为15m;排烟口高于
4.5m时应为7.5m。
第3.8.4条 低压配电盘可设在站房内。配电盘所在房间的门、窗与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密闭卸油口等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8.5条 加油站内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当电缆较多时,可采用电缆沟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
第3.8.6条 加油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二、装有阻火器的地上钢油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
三、埋地油罐的罐体、量油孔、阻火器等金属附件,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四、储存可燃油品的地上钢罐,可只进行防雷接地。 五、当站房及罩棚需要防止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第3.8.7条 加油站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