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20110722改)(17)
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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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总进度
7.1 一般规定
7.1.1 编制施工总进度时,应分析论证合同工期的合理性,结合主要设备供货时间、施工机械化程度、劳动力资源配备和国内当前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水平,合理安排施工期。
7.1.2合理的施工工期应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有利于优化工程投资和降低建设成本。
7.1.3 光伏发电工程建设一般划分为四个施工时段:
1 工程筹建期:工程正式开工前,建设方为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商具备进场开工条件进行筹备所需的时间;
2 工程准备期: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一般包括:“四通一平”、临时设施建设等;
3 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开始,至首批光伏阵列发电; 4 工程完建期:自首批发电光伏阵列投入运行至工程竣工。
编制施工总进度时,工程施工总工期应为后三项工期之和。工程建设相邻两个阶段的工作可交叉进行。
7.1.4 施工总进度一般采用下列三种表现型式:
1) 网络施工进度表(关键路径法)
2)横道施工进度表
3)斜线施工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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