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验房全攻略(6)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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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验房全攻略
安置 房首次转让的优惠政策不变等。 通知指出,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按国税发
[2005]89 号文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2005 年 6 月 1 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 购买超过 2 年(含 2 年)的符合上海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 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 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个人将购买超过 2 年(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 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 策,即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据悉, 通知规定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 率在 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 均交易价格 1.44 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 17500 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 于 10000 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 7000 元/平方米。上述标准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执 行。以后由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 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通知指出:凡在 2005 年 5 月 31 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 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凡在 2005 年 5 月 31 日前购 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凡在 2005 年 6 月 1 日后购 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而和中央七部委出台的房产税收政策不同的地方是,上海市增加了契税方面的调整:凡在 2005 年 6 月 1 日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 3%税率征收契税;凡个人在 2005 年 5 月 31 日前 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发票尚未缴纳契税的,仍可按 3%税率减半征收,但必须在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缴清。 另外, 通知还提到了售后公房和农民安置房首次转让的优惠政策, 即上海市城镇居民按房改 政策购买的售后公房,首次转让时仍按原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上海市农村按“三个集中” 原则分配给农民居住的房屋,首次转让时比照售后公房处理。 最后,通知规定,自 2005 年 6 月 1 日起,上海市对所有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实行“一条 龙” 管理, 对受理房产权属交易涉及的各类税收的征收和代开发票窗口进行整合, 减少环节, 方便纳税人,实现从申报纳税到征收开票的全过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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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交纳契税流程
一、交契税地址:浦东新区崂山西路 201 号房地大厦一楼《崂山西路栖霞路口》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申报表《到现场领取》 2、预售合同《上交为原件,若手中只有一份可到开发商处再领取一份》 3、购房发票《上交为复印件》 4、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上交为复印件,以预售合同上所有名字为准,大人以身份证,小 孩 以户口本为准》 注: 以上所例资料必需带原件,以便税务部门审核。复印在房地大厦二楼,收费。也可复 印好带 去。
三、税率:上海市按 3%确定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现为 1.5% 〈总房价的 1.5%〉计算方法:总房价*1.5%。 四、方法步骤 1、到房地大厦集领取纳税申报表填写表格。 〈进门右手〉 2、到契税审核窗口进行审核集领取完税证。 3、到指定银行交钱。 〈指定银行为农行,在现场,最好带现金去交〉 4、到领表处领取完税贴花。
验房 AND 收房的标准程序总 则 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 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 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 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 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 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