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交公路发〔 20(7)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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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
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
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
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 并
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
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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