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交公路发〔 20(2)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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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 、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 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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