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廉实力及其风险分析(8)

时间:2025-07-15

国有企业的廉实力

腐败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这些思想及其影响长期存在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文明成果,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腐朽的东西也会随之进入我国,并与我国旧的文化思想、意识观念相互交汇,形成一股腐蚀力量,成为某些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思想病灶。

(二)法制观念淡漠

知法守法并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是社会保持法律秩序的重要条件,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但是,有些企业领导人由于平时受到的监管较少,处处享有特权,造成法律意识相当淡漠,容易无视法律的权威。有些职务犯罪人直到被检察机关查处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为时晚矣。

徽商集团原董事长蔡文龙在忏悔书中提到,刑法连看都没看过,连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已经搞不清国企和国企老总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由放松到放纵,由放纵到放肆,最后一错再错,不但毁了自己,也为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三)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还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缺陷:(1)选人用人机制不灵活。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仍然沿用党政干部的标准,采用委任或组织选任的方式来确定,而不是由职工群众选举产生。这种情况下,选人渠道比较狭窄,方式也比较单一。同时,还容易形成国企领导人员以对上级负责为主、对职工群众负责为辅的思想和行为。(2)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在大量国有企业中,领导人员的考核还不同程度地沿袭传统的党政干部管理方式。因此,某些企业领导人员在职工群众有意见不要紧、只要上级赏识就行的思想支配下,不顾国家和企业利益而胡作非为。

(四)内部监督难以落实

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比较健全,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由于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在企业领导层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这种特殊地位使得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很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企业内部的纪检和审计部门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开支都受制于企业负责人,也难以对其进行实质性的监督。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自然容易诱发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现象。

七、廉实力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提升企业的廉实力,既要做到民主科学决策,也要实现高效规范执行,这就涉及到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涉及到企业的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即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备。企业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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