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廉实力及其风险分析(7)

时间:2025-07-15

国有企业的廉实力

他们拉帮结派、相互勾结,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把企业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和利益场。

(二)职务犯罪隐蔽化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在以权谋私方面,出现了间接和滞后谋利的趋势;在侵吞国有资产方面,则出现了手法愈加隐蔽的趋势。

以往企业经营者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往往采取直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方式谋取私利,随着国资监管力度的加大,近年来采取为私营业主违规担保或融资、违规质押或出租国有资产等间接方式谋取私利的案件逐渐显露。经营者受贿案件是国资流失案件的衍生案件,与国资流失案件密切相关。近年来此类受贿出现了变形,由直接收受财物转变为一段时间后以合法方式收受贿赂,如退休后的高薪聘用、期权、期股或以家属工资收入等名义受贿。 一般说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是企业转制、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环节。当前,这些环节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出现了新的变化和趋势:由直接隐匿资产转为隐匿权益等无形资产;由直接低评资产转为通过调整账目来低估资产;由定向协议转让产权转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市场交易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三)反调查措施严密化

有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不仅作案手段隐秘,而且反调查意识强,防范措施严密。平时,通过提供业务合作、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手段,编织了包括不法商人、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律师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关系网。作案过程中,及时藏匿、转移赃款赃物,防止罪行暴露。例如云铜集团案件中,原董事长邹韶禄与其同伙余卫平为掩藏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曾某的巨额贿赂,让曾某将贿赂款先汇入曾某女儿在澳大利亚的账上,再转入余卫平个人开设在香港的账户。案发后,处心积虑地毁损证据、转移财产、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案件调查期间,邹韶禄等人曾通过其关系网打招呼、探听案情,试图千方百计混淆视听、干扰调查。

(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从近期被查出来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发现,涉案金额日益巨大。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以及港币5万元,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海英涉及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涉案金额累计达8000多万元。再如徽商集团蔡文龙案件中,蔡文龙本人贪污人民币1400余万元,受贿380余万元,挪用公款5400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中,违法违纪金额千万元以上的就有6人,累计造成企业损失高达3.35亿元。

六、国有企业廉实力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价值观念扭曲

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首先是有其动机,然后才有违纪违法的结果。思想防线的崩溃是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我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权力观在人们意识中根深蒂固,是国企高管权力滥用、独断专行的思想根源。封建社会中,由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封建官吏利用职权巧取豪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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