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规程(4)
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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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装配钳工
2.3.1 遵守“一般钳工”安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3.2 将要装配的零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
2.3.3 使用电动或风动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气门,并放到固定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2.3.4 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
2.3.5 采用加热炉、加热器加热零件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采用专用夹具来夹持零件。工作台板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热套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烫伤事故。
2.3.6 产品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严禁将安全保险装置有问题的产品交付试车。
2.4 划线钳工
2.4.1 平台周围要保持整洁,一米内禁止堆放物件。
2.4.2 所用手锤、洋冲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顶部不得淬火,手锤要安装牢固。
2.4.3 所有的千斤顶,必须底平、顶尖、丝口松紧合适,滑扣千斤顶严禁使用。
2.4.4 工件一定要支牢垫好,在支持大型工件时,必须用木方垫在工件下面,严禁将手臂伸入工件下面。
2.4.5 划针盘用完后,一定要将划针落下紧好,放置适当,避免受到扎伤。
2.4.6 所用的紫色酒精在3米内不准接触明火,更不准放在暖气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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