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规程(14)
时间:2025-05-28
时间:2025-05-28
本标准规定了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叉车司机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控制。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2.2 严禁超速、酒后后和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2.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2.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2.5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叉件时工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工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2.6 车辆在运行中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
2.7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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