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规程(15)
时间:2025-05-28
时间:2025-05-28
本标准规定了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维修电工作业过程安全操作的控制。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2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2.3 维修电气设备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作业。禁止用金属物或其他导电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4 维修电气应切断电源并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开关和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需采取足够的绝缘保护措施。
2.5 操作时使用的电工工具、仪器和安装的电气元件、保险等必须与电气装置的电压、电流负荷相匹配。操作机台和行灯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
2.6 电气设施危险部位附近应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2.7 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设临时电线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临时线不得拖地,如确实需要可加可靠套管等保护措施,防止移动磨损割断电线造成触电。
2.8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的安全措施,各种电气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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