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规程(3)
时间:2025-05-28
时间:2025-05-28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钳工生产过程安全操作的控制。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钳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2.1.1 操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使用电动工具须戴绝缘手套,女工发辫要装入工作帽。
2.1.2 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1.3 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检验,方可投入工作。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1.4 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2.1.5 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2.1.6 起吊和搬运重物,应捆绑牢靠,稳起、稳放,人员要密切配合。
2.1.7 高空作业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它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面扔东西。
2.1.8 采用梯子登高要有防滑措施,梯子斜度以60°为宜,必要时设人看护。人字梯中部要用结实的牵绳拉住。
2.1.9 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或高压线下面,平台面上应有绝缘垫层以防触电。平台上应设立栏杆。
2.1.10 清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用手拉嘴吹。
2.1.11 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2.2 机修钳工
2.2.1 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是否断开。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必要时在开关处挂“不准合闸”、“不准开气”的警示牌。
2.2.2 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丝;装拆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2.2.3 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
2.2.4 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工作时动作要一致。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时,必须同肩。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
2.2.5 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用千斤顶时,下面要垫枕木,以保安全。
2.2.6 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串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拿手环或吊环,较大和较重的校准工具不准一人搬动,两人以上刮研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搬动工件和校准工具时,要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2.2.7 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该设备的操作规程。
2.2.8 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2.2.9 用煤、柴油等油料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打火或进行其他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设备或地面。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下水道。
2.2.10 机器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未安装好之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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