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规程(13)
时间:2025-05-28
时间:2025-05-28
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油漆喷漆工生产过程安全操作的控制。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油漆、喷漆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 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喷漆量较大的连续作业线,必须安放抽风罩。
2.3 高空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动。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或带通风面具。
2.4 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2.5 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2.6 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公尺以内,不得进行喷漆作业。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
2.7 油漆里含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时,应带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2.8 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2.9 调和漆、腻子、硝基漆、乙烯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2.10 溶剂和油漆在车间的储备量不许超过两天的用量,并且要放在阴凉的地方。
2.11 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2.12 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切断电源。
2.13 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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