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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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机床操作人员生产过程安全操作的控制。
2 安全操作规程
2.1 机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2.1.1 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应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戴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1.2 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份、电气部份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否则不准开动。
2.1.3 工、夹、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
2.1.4 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
2.1.5 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份。禁止隔着机床转动部份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2.1.6 调整机床速度、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
2.1.7 机床道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放工具或其它东西。
2.1.8 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
2.1.9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2.1.10 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2.2 普通车工
2.2.1 禁止带围巾、手套,高速切削时要带好防护眼镜。
2.2.2 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2.2.3 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他东西。
2.2.4 装卸工件要牢靠。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2.2.5 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份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2.2.6 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2.2.7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2.2.8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坚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2.2.9 切大料时,应留有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2.4 钻工
2.4.1 工作前对所用的钻床和工、卡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4.2 工件装夹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工作中严禁戴手套。
2.4.3 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正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2.4.4 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2.4.5 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夹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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