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政治(15)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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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17.特别行政区:(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
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18.中央政府,国务院地位,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形式。根据“议
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政府领导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制度和领导小组制。国务院是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有权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对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对其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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