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政治

发布时间:2021-06-11

1.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主权在民。基本人权原则,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义务。法治原则,要求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存在。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力的原则。

2.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是五四宪法的回归,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至今。

3.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主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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