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学院 国际法讲义(4)

发布时间:2021-06-11

A、 重要国际组织或全球性国际组织

B、 是确立国际组织基本原则,制度的重要决议

C、 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

D、 必须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和拥护

(2) 效力和适用目的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是证明当事人原则存在的辅助资料

1.3 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

一、西方学者相关理论:一元论、二元论 一元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都是人类良知、上帝意愿体现 形成两分支国内法优于国际法——(第一次由德国学者提出)——“国家至善主义”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英美)

二元论——国内法和国际法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是平行的,国内法是隶属的 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独立、相互区别

我国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二、关系问题

1、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内法,国内法不得损害国际法(国际层次上)

2、解决国内法如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国内层次上)

(1)由国内法做出决定,各国家情况不同;

(2)关于惯例,国际法的一般理论认为,惯例可以在内国得到直接适用

、惯例效力高于国际条约、内国法

在效力层次上、惯例效力与内国法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高于内国法,低于国际条约

(3)关于条约,只约束缔约当事国

理论上,国际条约通过两种方式适用

纳入——由本国立法直接规定,条约在内国可直接适用,属本国条约的一部分 转化——条约必须经过内国立法机关重新立法后,间接适用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3、国际法和内国法的冲突的解决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后法优于前法

三、中国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内国法关系的实践问题

1、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宪法,愿意承担国际义务;

2、条约如何在中国得到实行,从实践上看,条约在中国的实行较复杂纳入或转化方式 ①民事、商事领域,采用直接适用(纳入)

②民、商以外的其他领域比较复杂,具体对待,从当代发展状况来看直接适用成为一种趋势

4、 惯例在内国的适用上,我国与西方差别很大

《民法通则》142条规定,在条约,国内法没有做出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惯例 在我国,惯例的效力低于内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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