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学院 国际法讲义(17)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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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非沿岸军舰不得进入国际河流
④ 沿岸国家拥有船运专属的航运权
⑤ 国际水道由国际委员会进行管理
6、 运河:人工开凿而成的河流
法律地位:①内国运河:全径都在一国国境内,是内水 国家有统一完全的排他权利,其他航船不得进入一国内水
②国际运河:具有通洋口,国际运河具有国际因素,国际势力渗入其中,国际运河对各国船只进行开放,它是一国内水,但受国际条约限制
苏伊士运河 1888《君士坦丁堡公约》P102~103
巴拿马运河
(二)湖泊 淡水河 咸水湖
1、内国湖泊:由一国领土所包围
法律地位:属于一国内水,国家对其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权利
2、多国湖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所包围
法律地位:属于多个国家共同内水,因此沿岸国家对其都有主权权利,但在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他国权利
3、国际湖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所包围,有通洋的出海口,想全世界船只开放 法律地位:a、如果出海口狭窄(不超过领海出口2倍即24海里)【闭海 】那么它属于沿岸各国共同内水,受国际条约限制的行使各国自己的主权
b、若出海口较宽(超24海里)【半闭海】按海洋法,划出各国领海部位,中间部分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三、西方学者关于领土取得的理论 《奥本海国际法》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1)先占(对于无主土地的取得)
(2)时效(对已经存在国家领土的占领方式<无反抗、无异议>
(3)灭亡(征服):用武力威胁方法取得
(4)添附自然添附:河流中刷
人工添附:围海适用
继受取得:领土割让的情况
四、边界及边界条约问题
(一)边界概念: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范围,是国家领土的划定界线
(二)边界的种类:地面界线:①陆地边界
水面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