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学院 国际法讲义(18)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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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地形界线(以河流山脉作为边界线)【有形边界】
几何界线:在陆地或水面上确定一些适当的点,把这些点连接起来(界碑,岛屿) 天文界线:按地球经纬(混合边界线:上面的两种:地形&几何)
空中界线
底下(地下)界线
(三)边界的形成
1、传统习惯线:从一个国家行政管辖范围来确定,得到各国默示承认
2、条约边界线:以地图、明示的方式作出不易产生纠纷
3、继承边界线:由国家继承而来(民族独立国家、国家分裂、分离合并)
(四)边界合约
1、组成:序言、正文、最后条款
2、划定(条约边界)过程:①签订边界条约
②双方组成共同机构具体勘界
③制定勘界相关法律文件(母约+子约)
(1)若界碑与地图、条约、议定书不一致
习惯法(2)
(3)地图与边界条约不一致,用“边”
五、极地问题
(一)南极
概念:地:南极圈以南
法:南纬60°以南,包括南极洲大陆,附近岛屿及海域
关注南极问题作为领土研究的原因
(1) 发现矿物资源、生物资源
(2) 地理环境单纯适合研究
(3) 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
(二)确定南极法律地位的相关理论(都未得到普遍支持)
1、扇形理论:(英国法学家 20世纪初)
由两条纬线,一条经线划出一片地区
2、先占理论(智利法学家)
认为南极属于无主土地
3、《南极条约》1961年生效 我国1983年加入,至今仍有效
(1)南极地区专用于和平的目的(可使军事能源,装备→和平目的)即南极协商会成员国可进入南极的任何地区以监督调查
(2)冻结所有对南极地区的领土要求
(3)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4)南极协商会议制度(12个缔约国)
(5)保留南极地区海域的公海的法律地位
(6)防治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