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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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划转资产清册,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单价等内容;
6、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产对外捐赠需提交的材料
1、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
3、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4、单位审议、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会议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双方(捐赠方和受赠方)草拟的捐赠协议;
7、主管部门或国资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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