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说明(15)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说明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2年修订)说明
2、一般耕地布局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耕地的建设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重点建设项目占用;2、农业结构调整,转换为园地、林地等经济效益较高的用地类型;3、抛荒和灾毁等原因减少部分耕地。
耕地补充主要考虑一下几种方式:1、土地整治增加耕地;2、基期变化,原来未调查为耕地的,在“二调”中转为耕地;3、农业结构调整由于橡胶等经济作物缺乏规划化种植,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部分农民将部分原地改为甘蔗等农作物种植,增加部分耕地面积。
规划调整前后一般耕地布局变化较大。其中,那大镇、和庆镇、白马井镇、大成镇、光村镇、王五镇、中和镇一般耕地面积减少较多;补充的耕地一部分来源于“二调”中的水田和旱地,另一部分来源于农业结构调整。雅星镇、峨蔓镇、排浦镇、东成镇一般耕地在此次调整中有所增加。
(二)园、林地布局调整
由于规划调整采取了不同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与原规划相比,本次调整的规划基数农用地内部结构产生较大,主要原因是耕地、园地、林地三类土地面积的此消彼长;通过分析可知,这种地类前后的不一致一方面是调查工作本身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确实反映了近年来儋州市农业结构调整的趋势。为了消除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误区,将园地、林地指标与规划基数放在一起对比分析调整前、后布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