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说明(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说明
目标年各乡镇林地保有量。
2、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分解 (1)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补充调查资料,确定规划目标年城区及各乡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村镇建设用地
根据规划目标年全市农村人口(含双栖人口)预测规模,按《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确定全市规划期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再根据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各乡镇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预测规模,将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解到各乡镇。
(3)交通、水利、旅游及其他建设用地
根据儋州市“十二五”规划,以及交通、旅游、水利、国防等各种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结合补充调查资料,将各类项目落实到规划图上,再将图面数据统计汇总,形成规划目标各乡镇交通、水利、旅游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
3、其他用地调控指标
本着生态优先、兼顾发展的原则,对荒草地和水域等暂未利用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外业调查、上图汇总得到规划期内各乡镇建设占用、农业开发减少其他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