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管理制度(9)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产业园的园区管理制度。
(一)在园区内工作的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有关的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园区治安管理规定。
(二)园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1、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及无理取闹等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及办公秩序的违法行为;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信函等行为;
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并使用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等管制刀具;
5、非法制造淫秽物品及各类赌具;
6、故意损坏园内各种公共设施;
7、侵入其它单位,损坏其它单位财物;
8、凡有以上行为,园区物业部门将视情节的恶劣程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园区内各单位下班后应注意锁好门窗;驾驶员离开汽车时,注意锁好自己的车辆,
(四)节假日期间,园区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并认真检查治安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各单位不准超现额存放现金,私人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卷不准任意存放在单位。
四、园区保安管理
为了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保安范围
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标准的保安服务,防范园区内出现的盗窃、打架斗殴、故意破坏他人及公共财务和伤害他人身安全等行为,维持科技园内的公共秩序。
(二)保安队长职责
1、检查各当班保安员是否在岗,确保所有保安工作都按计划进行,并达到规定标准。
2、检查保安在岗时,是否着装整洁、动作到位、站立姿态端正;有无在当岗期间聊天、说笑、打闹、打手机、听音乐等现象。要按照《保安员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如有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检查当日交接班记录。
4、对保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