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产业园的园区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期开展园区生产安全检查,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的物品、粉尘、气体等安全管理,要有保养记录、有防护设施,有安全标志。
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六条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第九条负责本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章、出入园区管理
第一条进入园区员工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否则,保安有权不让进入园区。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园区,须在门卫保安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才能进入园区。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园区内各企业的人员外出,要有本企业相关人员签发的《员工外出放行条》,方能放行。
第四条员工入园上班,不准穿背心、不准穿短裤,不准穿拖鞋。
第五条员工应对工作服装应勤洗、勤烫,保持服装整洁、笔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