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产业园的园区管理制度。
第六条车辆进入园区,要经门卫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且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停车。对超高、超重、超长的车辆不能进入园区;若入园车辆损坏园区设施的,要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七条进出园区车辆实行限速管理,园区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园区,值班人员有责任对进入园区的此类车辆做报警处理。
第九条严禁任何人在公共道路和停车区域进行有碍交通或危害停放车辆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对违规行车和停放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采取包括警告、拖车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辆出园区要出示《车辆放行条》,并进行检查核实后,方能放行。
第十二条所有要搬离园区的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放行凭证,并由所在部门主管以上签字,经值班人员核对物品名称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安保人员每日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防盗意识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甚至被盗案件的,将给予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下班时门窗必须关闭,各部门、组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下班后门窗的关闭。
第七章、园区服装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的企业要求员工工服的样式与颜色必须统一,便于园区管理。
第二条在统一样式与颜色之条件下可由企业可自行订购。
第三条入驻园区内的各企业必须全力给予配合。
第八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一条园区内各栋厂房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坚决不能用于工业与生活用水;一经发现1000元/次。
第二条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在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
篇二:园区(暂行)管理规定
园区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体现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