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J11973-2012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19)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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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住宅建筑中属于一户专有,且结构特殊类似于阳台,在建筑图上标定为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位于地面层、房屋或裙楼屋顶除外),均应认定为入户阳台,应按本规程中相关阳台的规定计算面积。
11 在建筑物中设置的,与公共走廊、通道相通、具有一面以上(含一面)直接对外开放、用于绿化、休闲的公有建筑空间,且结构与阳台类似的公共阳台,应按本规程中相关阳台的规定计算面积。
12 住宅的第一层(地面层、裙楼顶层)类似于阳台、架空的建筑空间,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时,当上方建筑形成为阳台时,则该部分作为阳台,应按本规程中相关阳台的规定计算面积;当上方是房屋建筑时,下方应视为门廊或门斗,按门廊或门斗规定计算(图4.2.3-7)。
4.2.4 花池、空调机位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图4.2.4):
1结构墙体以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2利用阳台建筑内部分隔形成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作为阳台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3单独向阳台及建筑内部空间凹进,内部隔墙为非结构墙体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内部隔墙为结构墙体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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