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J11973-2012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18)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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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层中二户共有的消防阳台,由栏杆分隔但阳台底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可按分隔栏杆作为界线,分别计入各户(室)阳台建筑面积;独户(室)中的消防或封闭情况相同的双阳台,可按单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图4.2.3-5)。
8 对顶层和非标准层的不封闭阳台,以该幢建筑标准层层高的二倍作为阳台有无上盖的认定标准;无标准层时,以6.00m作为认定标准。当阳台高度在2.20m~6.00m时,认定有顶盖,否则为无顶盖。当顶层或退层阳台的上盖为斜屋面时,阳台的上盖高度取阳台底板与上层斜屋面最低点间的垂直距离。
9 在一幢房屋上、下层阳台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或前后错开)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图4.2.3-6):
1)当上层顶盖投影进深<1.00m或重叠部分小于下层阳台面积一半时,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当阳台进深≥1.00m且重叠部分不小于下层阳台面积一半时,应按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当复合阳台凸出进深<1.00m或凸出重叠部分小于下层阳台凸出面积一半时,凸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凸出进深≥1.00m且凸出重叠部分不小于下层阳台凸出面积一半时,应按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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