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J11973-2012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17)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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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凸、凹阳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有顶盖的不封闭凸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 有顶盖的不封闭凹阳台,进深≥2.10m时,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进深<2.10m时,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 复合型阳台由凸、凹两部分构成的阳台为复合型阳台(图4.2.3-3)。
5 复合阳台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有柱的不封闭复合阳台,当凹入进深≥2.10m时,凹入部分应按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凸出部分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凹入进深<2.10m时,复合阳台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无柱的不封闭复合阳台,当凹入进深≥2.10m时,凹入部分应按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凹入进深<2.10m时,应按其凹入部分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凸出部分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无围护结构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6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当其上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时,应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其上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且在垂直空间范围内,无水平横梁、挂墙等结构时,阳台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结构层认定,计算一半建筑面积。详见图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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