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种贸易术语(10)

时间:2025-04-23

贸易 外贸

(二) 代理(Agency)方式

1.代理的含义与性质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同包销的性质不同,包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包销方式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销售代理商同出由商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故代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2.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l)协议及双方当事人名称。

(2)指定的代理商品和代理地区。

(3)授予代理的权利。若是普通代理协议,委托人应在协议中规定:保留委托人在代理人的代理地区,在代理人不参与的情况下,直接同买主进行谈判和成交的权利。若是独家代理协议,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一是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绝对代理权,使其成为该地区唯一的独家代理人,而货主不能保留在该地区同买主进行交易的权利;

二是委托人也可保留对买主直接供货的权利,但通常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计付佣金。

(4)代理佣金。它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为推销商品而支付的酬金。

在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佣金率、佣金的计算基础和支付方法等。

二、对等贸易

(一) 对等贸易的含义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也称对销贸易或反向贸易,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作为偿付贷款手段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

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二) 对等贸易的形式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互购(Counter Perchase)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On Trade)。

1.易货贸易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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