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种贸易术语(10)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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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 外贸
(二) 代理(Agency)方式
1.代理的含义与性质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同包销的性质不同,包销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在包销方式下,由包销商自筹资金、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而销售代理商同出由商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故代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盈亏,他只获取佣金。
2.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l)协议及双方当事人名称。
(2)指定的代理商品和代理地区。
(3)授予代理的权利。若是普通代理协议,委托人应在协议中规定:保留委托人在代理人的代理地区,在代理人不参与的情况下,直接同买主进行谈判和成交的权利。若是独家代理协议,一般有两种规定方法:
一是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绝对代理权,使其成为该地区唯一的独家代理人,而货主不能保留在该地区同买主进行交易的权利;
二是委托人也可保留对买主直接供货的权利,但通常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计付佣金。
(4)代理佣金。它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为推销商品而支付的酬金。
在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佣金率、佣金的计算基础和支付方法等。
二、对等贸易
(一) 对等贸易的含义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也称对销贸易或反向贸易,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以货物或劳务(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作为偿付贷款手段的一种贸易方式。它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组成相互联系的整体交易,
交易双方都有进有出。并求得各自的收支基本平衡。
(二) 对等贸易的形式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互购(Counter Perchase)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On Trade)。
1.易货贸易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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