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种贸易术语(12)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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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 外贸
一、汇付(Remittance)
在国际贸易中,收取货款是卖方的主要权利,而支持贷款则是买方的基本义务。
在我国原则上应选择兑换比较方便、币值又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出口合同中的计价和支付货币。目前,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所使用的货款收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方式,另外还有银行保证书(函)、国际贸易证书、外币现钞等方式。
它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由银行汇给出口方,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
(一) 信汇(MaiI Transfer,M/T)
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请该行用信件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出口方。
(二)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是指进口方请求本地银行用电讯手段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出口方。
(三) 票汇(Demand Draft,D/D)
是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出口方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在国际贸易中,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它取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用以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外,主要用于定金、贷款尾数及佣金的支付。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如使用汇付方式预付货款的,应在出口合同申明确规定货款汇到的时限,并注意与合同中的交货时限相衔接。
二、托收 (Collection)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开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授权出口人凭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开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的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向其收款,并保证向出口人或其指定人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最基本的当事人有: 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开证行(进口地银行)和受益人(出口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是:
(1)开证人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若干押金或其他担保, 要求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
(2)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
(3)通知行将信用证转递或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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