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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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 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货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 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 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7)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
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
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8) 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
凝土摊铺设备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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