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5)

发布时间:2021-06-11

山西省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5.3.10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监理部应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作出详细的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填写表B2.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5.3.1l 项目监理部平时对丁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并做好记录,填写表B2.11《日常监理安全检查记录》。

5.3.12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及工程实体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般隐患,签发表B2.12《——般隐患监理通知单》。

5.3.13 施工单位接到表B2.12《一般隐患监理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整改,白查合格后填写表B2.13《一般隐患监理通知回复单》,上报自查整改结果。

5.3.14 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填写表B2.14《重大隐患暂停施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15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填写表B2.15《重大隐患监理报告书》,并及时报告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5.3.16 项目监理部签发表B2.14《重大隐患暂停施工令》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写表B2.16《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并将《重大隐患整改复工申请表》报送建设单位。

5.3.17 项目监理部签发表B2.12《一般隐患监理通知单》、表B2.14《重大隐患暂停施工令》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或停下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填写表B2.17《拒不整改/停工监理报告书》,上报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 施工单位安全资料

6.1 一般规定

6.1.1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分包工程安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总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

6.1.2 施下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6.1.3 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本单位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要求和整改情况,形成资料并收集、整理、归档。

6.1.4 施工单位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6.2 安全管理资料

6.2.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报送给项目监理部的表B2.1《安全基本条件报审表》应包括工程的基本信息、相关单位情况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2 施工单位报送给项目监理部的表B2.2《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应包含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

3 施工单位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建立花名册表C2.1.3《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记录各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件情况,同时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

6.2.2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应制定分包方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2 施工单位应填写表C2.2.2《分包单位名称清单》,并收集分包合同、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分包方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上岗证的复印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3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进行管理,填写表C2.2.3《分包单位劳务人员花名册》,核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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