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4)

发布时间:2021-06-11

山西省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5.1.2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日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按照同家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验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丁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1.3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

5.1。4 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应当按岗位职责分丁编制与填写,形成监理安全资料,指定专人整理、分类和立卷归档。

5.1.5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或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5.2 安全管理资料

5.2.1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5.2.2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2.3 监理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书》。

5.2.4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5.2.5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安全例会纪要,并做好记录。

5.2.6 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安全日志》,在日志中要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 监理单位应当收集有关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

5.3 安全工作用表

5.3.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并填写表B2.1《安全基本条件报审表》。项目监理部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5.3.2 施工单位应当将本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资料上报项目监理部,并填写表B2.2《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项目监理部签署监理意见。

5.3.3 施工单位应当将已投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填写表B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告表》,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5.3.4 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要求填写表B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并报项目监理部确认。

5.3.5 根据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表B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厂程专项施千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3.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3.7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丁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表B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下-—程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3.8 建筑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拆装前,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安装单位的安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方案、安拆人员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表B2.8《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核验。项目监理部应当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5.3.9 施厂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监理单位申报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清单,填写表B2.9《机械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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