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1-06-11

山西省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

1.0.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简称安全资料。

2.0.2 生产安全隐患(hidden dangers of safe production)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

2.0.3 一般隐患(common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4 重大隐患(major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5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2.0.6 三违(three violations)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0.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 parts Of dangerous projects)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1 管理与职责

3.1.1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l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2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

3.1.2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3.1.3 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

3.1.4 安全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字迹规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