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3)

发布时间:2021-06-11

山西省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遵循自然行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3.4.4 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标注在右下角。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

3.4.5 卷内资料包括封面、目录、资料、备考。案卷封面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卷内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建筑刁二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

3.4.6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297mmx210mm)尺寸,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X210mm)衬托,案卷装订厚度不应超过40mm。

4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人工程造价,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并保存相关凭证。

4.1.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4.1.4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当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2 安全资料

4.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在表A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粘贴单》上。

4.2.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填写表A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并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2.3 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填写表A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移交单》。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4.2.4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表A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及拨付凭证》,留存拨付凭证复印件。

4.2.5 需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二审批手续,将其复印件粘贴于表A5《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粘贴单》的相应位置。

4.2.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4.2.7 工程基本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门评的基础上填写表A7《建筑工程安全评价表》,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5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

5.1 一般规定

5.1.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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