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

时间:2026-01-18

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软、粉状等可燃物质。若货物外包装为金属容器,装车时应单层摆放,需多层装载时,应采用合适的衬垫。对添加稳定剂和需控制温度的烈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包装,密切注意包装有无渗漏及变形(如鼓桶)情况,发现异常应拒绝装运。装卸时发生发生包装破损,撒漏物不得装入原包装内,必须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 辗压散漏物。

5.4.2.6 有毒品装卸

对刚开启的库门、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装卸时应站立上风处。必须时戴好防毒面 具、护目镜。 装卸时要防止包装破漏,沾染人体或污染其它货物。工作服沾染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品应及时更换。不得在有毒品包装件上坐卧休息。作业人员皮肤破伤者不能装卸毒害品。工间或工后,手、脸未经清洗干净,不得饮水、吸烟、进食。对刺激性较强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换作业。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防止受潮。有毒品严禁与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车拼装。装运后的车辆及工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 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及生活等用品;

5.4.2.7 腐蚀品装卸要求

装运腐蚀物品的车厢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剂、易燃物品。对易碎容器的包装件,严防木质包装件底脱落,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没有封盖的包装,不准堆码。

5.4.2.8 罐(槽)车装卸

5.4.2.8.1 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

5.4.2.9.1.1 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阀门必须关紧;

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卸料导管必须良好;

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罐(槽)改装其它液体,必须经过清洗和安全环保处理,经检查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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