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5)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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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5.7.11转移危险废弃物,由综治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5.7.12综治室负责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5.7.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综治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总经理和当地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5.7.14一旦出现问题,执行《应急准备及响应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6.1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6.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6.3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6.4《剧毒物品品名表》 GA58-93
6.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6.6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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