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论文(21)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硕士正版论文
2.3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9目前,学术界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的认识尚未完全统一。但是笔者认为,
只要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贸易壁垒,都可以归结为广义的绿色贸易壁垒范畴。当然,囿于篇幅,本文仅就如下几种最主要的、最常见于WTO贸易争端的绿色贸易壁垒作一简单介绍。
2.3.1 与环境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制度
产品的标准、法规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而由政府、各标准化组织、行会及其他机构制定的强制性或指导性规范。一般说来,技术性法规具有强制适用性,而技术性标准则仅具有引导性、指导性,不具备强制性。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公布了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产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标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10又如,以欧盟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在诸如空气、噪声、废弃物处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诸多方面,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往往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在客观上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不符合技术法规、标准的相关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构成了贸易上的壁垒。
2.3.2 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environment label)也称绿色标志(green label)、生态标志(eco-label),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的厂商9郑黎平:《绿色贸易壁垒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载于《宁波党校学报》,2003年第3期。还可参见金国华、侯小阁、尚金城:《绿色贸易壁垒与环境保护》,载于《工业安全与环保》2004年第30卷第1期。
10胡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5页。
第 16 页 共 78 页
上一篇:5S及目视管理图片
下一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