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7)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柳南区农村指导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编制说明
1、经济发展项目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捐赠物资和引进经济发展资金,都应是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任期间,经过自身努力争取到的;特别是扶持资金,不包括正常渠道下达的资金。在同一个行政村落实的项目,不能重复统计。
3、社会发展项目包括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等项目。
4、梳理出的问题,应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其中其他问题,不包括村经济和社会、计生方面的问题。
5、编制的报表,是柳南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全年累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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