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2)

发布时间:2021-06-09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主要任务:

(一)认真履行村情民意调研职责。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基层干部和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坚持写好《驻村日记》,撰写一篇村情调研报告和驻村工作计划。要做到“四访”,即访家庭、知民情,做到心中有数;访生产、知民盼,做到引导服务;访生活、知民难,做到扶贫解困;访意见、知民怨,做到消除矛盾。指导员要经常深入村屯与农民群众广交朋友。

(二)认真履行政策法规宣传职责。要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引导农村党员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三)认真履行富民强村服务职责。要把握发展形势,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找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增加收入。要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培植新的集体经济增长点。帮助解决农民在致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所驻村开展农民培训、信息、技术、资金和办事等各种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四)认真履行农村党建督导职责。督促、指导农村党组织开展“创星升级”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协助村级党组织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认真履行民主制度监督职责。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驻村指导员要参加或列席参加村“两委”会议及村务工作会议,为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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