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5)

发布时间:2021-06-09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汇报制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积极主动地向镇(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同时应坚持每季度向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以争取派出单位的支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基层办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区基层办。区基层办要定期听取汇报,经常检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督查制度。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基层办与工作队,采取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对本人提出口头批评或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同时抄送、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被2次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指导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各工作组组长要做好本组指导员工作情况的巡视督查。

第十八条驻村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指导员每月要保证至少在村工作15天,每月如实填报驻村考勤表,不能弄虚作假,考勤表由村党支部核实,经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区基层办。区基层办、工作队应不定期以下村、电话等方式抽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考勤情况,抽查发现连续5天未请假又无故未到岗的,取消发放其本月驻村生活补贴和交通、通讯补贴。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请假实行分级管理。并由村主要干部进行核签,平时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由区工作队审批、报基层办备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休要报区基层办和派出单位共同协商审批备案。驻村期间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包括年休假),不得考核为优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责成派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当年考核不称职。

第十九条《驻村日记》管理制度。《驻村日记》列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考核的内容,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基层办要及时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记录《驻村日记》情况进行走访检查,年终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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