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4)

发布时间:2021-06-09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心、了解和掌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联系、指导。

第十一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是派出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工作。单位领导要定期到村指导工作,力所能及地支持所驻村的新农村建设,组织力量帮助整顿,要想方设法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及时了解指导员的工作思想情况,大力支持指导员开展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二条区基层办联系制度。区基层办要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帮助指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开展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例会制度。区基层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或工作组组长例会,定期组织政策理论学习,村情民意分析、驻村情况交流、工作对策研究等活动,听取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组组长工作汇报,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会议要做好会议材料的整理存档,以备市组织部地抽查考核。

第十四条公开承诺制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应挂牌上岗,在驻村工作期间实行个人情况“三公开”和工作情况“两承诺”,即在所驻村公开个人身份(包括本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主要工作职责、廉洁自律规定;向群众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方便同群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指导员履行承诺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一条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和课题调研制度。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应及时向区基层办报送农村工作的动态以及农村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基层的创新经验、阶段性矛盾和问题等信息,每月至少1条;要结合所驻村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区基层办每月从中选出5条登上《柳南新农网》,鼓励广大指导员积极给《今日柳南》投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调研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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