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6)

发布时间:2021-06-09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严肃工作纪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服从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要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区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选派期间,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享受正常的年休假、一切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

第二十二条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工作队和镇(街道)党(工)委是指导员的考核主体,负责指导员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各工作组严格按照指导员考核要求,组织指导员开展好考评工作。对指导员的考核实行党员、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党员、群众测评则由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基层办召集20人以上的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举行测评会议,听取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述职述廉,由参加测评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基本称职票、不称职票合计超过总票数40%或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30%的为不称职,此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组织考评主要根据工作任务与目标进行,重点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综合得分较高的作为推荐自治区、市、区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依据。同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

第二十五条区级机关部门派出单位选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及帮扶工作情况,将列入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按时完成帮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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