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防范预案(4)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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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麻醉方式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告知患方,并请其签字。
6.手术过程中,需要改变手术方案、麻醉方式或切除患者组织器官等,医务人员必须征求患者(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进行,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措施。
7.手术告知原则上由主刀医师负责,特殊情况可以委派有相应资质的助手告知,但告知内容应当经主刀医师审核同意。重大、疑难、多科合作、新开展手术必须由主刀医师亲自告知。
8.科室应当制定非手术诊治(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自费药品和治疗方法使用等)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制度,取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采取诊治措施。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诊治措施。
第十五条 首诊负责和值班交接班
1.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医师和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急危重患者需检查、会诊、住院或转院的,首诊医师应负责安排检查、会诊、联系科室和转院医院,并安排护送人员。
3.救治急危重患者时,首诊医师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收治科室等决定权,任何科室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4.下班前,首诊医师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5.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护人员应当按时交接班;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病情和医疗措施交接应当详细,交接后应当签字并注明具体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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