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绩效管理制度最终版(3)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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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审批。
五、可申诉原则:绩效责任人如果认为绩效计划或考核结果有欠缺或有失公正(或计划执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与直接上级沟通无结果的前提下,可向上一级负责人或主管副总、考核工作小组进行绩效申诉,申诉的处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开展查实工作,并由考核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判定。
人力资源部为申诉处理监督部门。
第四条 组织结构
为保障绩效管理的正常运行,特设立绩效领导小组与绩效工作小组。
一、绩效领导小组——公司绩效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领导小组职能:
1.确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年度公司级绩效计划(包括公司级战略目标、战略地图与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值与挑战值以及战略投资计划)、根据需要修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讨论并确定副总经理级的绩效计划,并签定绩效计划书。
3.向董事会上报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计划;
4.主持讨论并确定部门级战略目标、战略地图与关键绩效指标。
5.执行公司级、部门级绩效的日常监控,辅导并协助部门级以上绩效目标的完成;
6.年中及年末组织召开两次公司级绩效会议,分析讨论公司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解决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7.每季度召开“季度考核审议会”,审定工作小组上报的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情况。
二、绩效工作小组――公司绩效管理的日常实施机构
组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成员:各部门经理、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工作小组职能:
1.设计、改进和完善绩效管理的制度,确保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掌握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3.组织制定部门及岗位级绩效指标的目标值与挑战值。
4.组织开展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汇总审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季度、年度绩效工资;
5.成员对本部门内员工进行日常绩效指导与监控
6.负责指导下属进行自我评估,并客观公正地对下属的绩效进行评估;
7.负责本部门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汇总及审核
第五条 使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正式员工,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