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4)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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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 在学分制建设方面, 由
于学校教学管理存在的弊端, 致使学生自主性得不
到体现。无论是学年制, 还是学年学分制, 从教与学
的主动权来看, 主动权还在教师、在学校身上, 规定
你上什么课就上什么课, 规定什么时间上就什么时
间上, 学生无可选择。学生必须在统一的时间内完
成统一的课程, 按统一的年限修完学业; 在教学效果
和学生评价方面, 学校停留 一刀切 的量化评价阶
段, 不能有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三, 社会的某些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法学
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伴随着法学专业大
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 引起了包括家长、教育职能
部门、媒体在内的高度关注。这在促进高校法律人
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的同时, 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高校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说, 一些
媒体对法学专业就业难过分炒作, 令媒体和家长加
紧了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发出了 声讨 , 高校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压力进一步 加码 , 挤压
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时间段和理性思考
的空间。
消除目前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弊端,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强调学